某網友將現場的照片發上了網並寫道:“我女友駕車被撞,肇事司機駕車衝撞三次並逃逸……車號××××××,求人肉!”兩天后,胡某在其微博發帖,公佈了逃逸車輛的車主楊某的姓名、身份證號及車型等具體信息,並稱“那人就是個土財主”。
  本報訊(記者孔德婧)楊某倒車時連撞郭女士的車三次後逃逸。氣憤的郭女士將現場照片發上網站,請求網友“人肉”楊某。某保險公司職員胡某發現後,將楊某的姓名等個人信息發上了微博,並稱其為“土財主”。楊某遂將胡某和其保險公司以及微博公司告上法庭,法院判處胡某在其微博向司機道歉7天。
  2011年10月,郭女士駕駛小轎車與楊某駕駛的越野車發生碰撞。之後,楊某又連續三次倒車,重覆撞擊郭女士的小轎車後逃逸。郭女士報警後,某網友將現場的照片發上了網並寫道:“我女友駕車被撞,肇事司機駕車衝撞三次並逃逸……車號××××××,求人肉!”
  兩天后,胡某在其微博發帖,公佈了逃逸車輛的車主楊某的姓名、身份證號及車型等具體信息,並稱“那人就是個土財主”。有網友跟帖表示“佩服”並問信息來源,胡某回覆:“利用職務之便。”
  之後,“被曝光”的楊某把胡某和其保險公司以及微博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權、賠禮道歉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。
  經查,胡某是某保險公司職員,楊某的越野車就是在該保險公司投保的。
  最後,法院判決胡某在其微博置頂位置連續7日向楊某賠禮道歉。雙方當事人均未提起上訴。
  說法
  侵權不是職務行為
  本案承辦法官認為,公民與其身份證號碼、汽車牌號之間的對應關係屬於個人隱私,他人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披露。
  在本案中,楊某駕駛汽車撞擊其他車輛後逃逸,其行為確屬違反法律和公共道德。而胡某作為掌握公民信息的保險公司人員,在網上公佈楊某的姓名、身份證號、車牌號等個人信息,侵犯了楊某的隱私權。雖目的正當,但應通過合法途徑。
  胡某獲取涉案信息雖利用了職務之便,但發佈的信息與職務無關,所以胡某的侵權行為是個人行為,不是職務行為,應當承擔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。而其所在的保險公司在競業限制協議和勞動合同中約定,員工不得泄露客戶資料等商業秘密,已儘管理義務,不承擔侵權責任。微博公司在3日內將涉案信息刪除,也不具有過錯。
  因楊某實施違法行為在先,且未舉證胡某侵權行為給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,對其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保險職員公開車主信息被判道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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